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大事,而婚育文化是影响人口发展特别是生育的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正经历着人口和家庭的双重变迁,低生育率和家庭小型化相互交织,呈现互相强化的趋势。我国有4.9亿户家庭,家庭建设是国家建设、社会建设的基础工程,倡导新时代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对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为此,《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决定》明确了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出发,致力于“构建新型婚育文化”,为我国婚育文化建设指明了基本方向。
近期,海门区妇联成立专题调研组,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等形式开展调研,全面了解掌握全区家庭发展,如结婚登记数、出生率等情况,探索新时代下做好婚育文化宣传与婚育支持服务工作的方法路径。
一、当前我国家庭发展形势及面临的挑战
21 世纪以来,随着城镇化水平提高、人口流动性及其范围扩大、人们受教育程度大幅度提升,社会经济快速转型发展,女性意识的觉醒,传统的家庭分工模式正在发生明显变化,“男主外女主内”逐渐被“夫妻共同承担”所取代。越来越多的女性开始走向职场,赢得更高的社会及经济地位。加之大龄单身、同居、丁克等非传统家庭不断增加,延迟婚育、不婚不育,成为我国生育水平下行的重要因素。具体表现在以下3方面。
一是理想生育数量由多子多福向少生优生转变,人口出生率断崖式下跌。从全国来看,2021 年平均打算生育子女数为 1.64 个,低于 2017 年的 1.76 个和 2019 年的 1.73 个,而作为生育主体的“90 后”“00 后”仅为 1.54 个和 1.48 个。以海门区为例:2017~2019年,平均新出生人口5500人/年,2023年,全年新出生人口低于3000人,其中人民医院新出生人口不满2000人,中医院新出生人口不满200人,出生率较之前为断崖式下跌;2023年某小学一年级招生数仅为12人,合并乡村学校普遍出现了“门庭冷落”“师多生少”的现象,人口发展形势严峻。
二是“去家庭化”文化对我国家庭建设带来重要影响,非传统家庭不断增多。20 世纪下半叶,随着西方个人主义、物质主义的兴起,以婚姻、家庭、生育分离和低生育为特征的第二次人口转变在欧洲国家陆续出现,并在新世纪经由全球化、互联网普及,新媒体(特别是短视频)平台的应用大数据推送等功能使人们进入“信息茧房”,“宁愿坐在宝马车里哭,也不愿坐在自行车上笑”等物质主义婚育文化广泛影响我国年轻一代,极大冲击着我国传统家庭文化,大龄单身、同居、丁克等非传统家庭不断增加。以海门区为例:据《海门统计年鉴2022》中记录,2010年年末海门总人口数为99.8万,2022年为97.5万,减少了2.3万人,近三年适龄青年登记数平均为5400对左右,而2010—2012年平均为8000对左右,降幅达到了30%。
三是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起步较晚,养育成本较高。改革开放以来,集体、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障功能弱化,家庭承担责任加大。而家庭规模小型化、人口大规模流动、家庭成员居住分散等因素削弱了家庭内部支持功能。同时,预期寿命增加、代际链条延长、子女教育期望提高、养育成本攀升又加重了家庭负担。现代化进程中,家庭难以全面承担养老抚幼功能,巩固家庭内部功能需要外部公共政策支持。现有政策主要散见于针对各类人群的政策中,生育友好、老年友好、儿童友好等都有提倡,但难以统合到更高层次,形成激励相容、导向清晰的家庭政策体系和执行能力。
二、对新时代下做好婚育文化宣传与婚育支持服务的对策建议
培育、倡导新型婚育文化,做好生育支持服务是一项社会综合性工程,需要多部门、多领域共同合力完成。
一要增强生育价值的积极认知。建立多元化主体共同分摊生育成本机制,调动各方力量充分参与协作,通过国家给予现金补贴、税收减免、实施幼儿义务托育教育服务等方式提供经济支持,降低生育、养育成本;企业加大对生育行为的支持,提供生育友好工作环境,形成国家—企业—家庭的三方协同机制,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生育价值的积极认知。
二要发挥政策和制度的引导作用。首先是法律和制度托底。尽管法律上强调了性别平等,赋予女性追求平等的权力,但是女性在婚育行为中具有独特的作用且无法替代,这还需要从具体制度和措施上给予女性更为实际的获得平等对待的权力和机会。特别是对女性在生育上的支持,除了建立与生育相关的假期制度,例如育儿假、陪产假等外,法律和制度上应该明确生育养育的价值,使得市场主体不因雇佣准备生育的女员工而受到损失,避免女性权力的隐形剥夺和因生育带来的“母职惩罚”。其次是公共服务保障支持。生育的公共服务支持和保障政策,可以体现国家和政府对生育正向的价值取向。例如提供社区托幼、公立托育、延迟托管等等。此外,还应该加大孕后女性返岗就业培训机制,减少女性生育后职业中断的风险;规范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的行为准则,促进女性就业平等。最后是财政支付倾斜。在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中要体现家庭支持的作用,不能够完全脱离家庭;在生育保障制度上,托幼服务、幼儿教育、学龄教育以及住房保障等方面,应更加注重以家庭化为改革方向;在所得税和财政补贴制度上,应以家庭为单位征收所得税和提高征收非家庭意义消费的税率等,并通过税收减免、购房补贴、直接补贴等,使得家庭在生育上产生获得感,从而增强家庭的育儿动机。
三要形塑新时代婚育价值观。一方面政府部门、社区和企业对生育持有积极态度和行为取向,厘清生育中各主体的责任与义务,包括生育的价值与权利认同,重视母婴生命权、生存权和健康权。社会要能够包容生育决策的自主性和行为的多样性,要将原属于每个家庭的生育权利还给家庭。同时,要重视加强对适龄人群婚育面临的心理、职业等方面压力的疏导。另一方面加强对电视、网络等媒体的指导和监管。对于为了实现娱乐和盈利目的、不择手段炒作消极婚育观念的节目和影视作品予以批评和抵制,鼓励创造出宣传和谐婚育观念的作品,通过积极文化生活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的婚育观念。
三、探索妇联组织做好新时代下婚育文化宣传与婚育支持服务的方法路径
2023年习近平总书记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强调,要积极培育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对年轻人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的引导。各级妇联组织要围绕“守牢新型婚育文化之魂、加大新型婚育文化宣传力度、推进新婚家庭婚育服务”等3方面思考新时代下婚育文化的宣传与婚育支持方法路径,帮助适龄青年、育龄夫妇树立婚育信心,挖掘生育潜力、激发生育动力,形成婚姻友好、生育友好的社会氛围。
一是守牢新型婚育文化之魂。充分认识新型婚育文化要义,挖掘中华优秀传统婚育文化,并与当前的人口形势和时代要求相结合,着力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大力弘扬优秀文化。要传承弘扬优秀传统婚育文化,比如,在结婚生育上,古人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这体现了当前重视婚育、适龄婚育理念;在婚姻关系上,古人说“百年修得同船渡”“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这与我们提倡的珍惜婚姻、家庭和睦相一致;在家教家风上,“修身齐家、尊老爱幼”等传统美德仍是大家共同的价值理念。深入开展理论研究。要充分发挥“智囊团”“思想库”“人才库”的作用,动员婚姻家庭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提炼编写一批新型婚育文化讲座课程,倡导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等,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立足项目谋服务。要依托“优婚善育悦万家”特色婚育文化引导项目,创新新型婚育文化的宣传倡导内容和形式,引导群众接受并践行符合新时代要求的新型婚育文化,与经济支持政策形成“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的联动机制。
二是加大新型婚育文化宣传力度。通过培育一批宣讲队伍,拓展一批活动阵地,指定一批服务对象来加强对青年婚恋观、家庭观引导,重塑多子女家庭养育文化,淡化教育焦虑,弘扬“孝”“和”家庭价值观。组建巾帼“宣讲队”。整合“巾帼宣讲团”“家庭教育指导团”“心理健康讲师团”人才库资源,组建“宣讲队”,让身边人说身边事,多维度讲好新时代美好爱情、幸福婚姻、和谐家庭、优生优育等典型故事,推动新型婚育文化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激发青年人对美好婚姻生活的向往。拓展活动“新阵地”。依托龙信、大有境等商圈驿站、村居妇女儿童之家等阵地,大力宣传新型家庭价值观,将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勤俭持家”等传统美德融入日常活动,倡导适龄婚育、修身齐家、孝悌和睦、代际传承、重视养育、优生优育等家庭价值理念。多渠道开展“我的婚姻我的家”“幸福瞬间”等系列主题文章、照片、物品征集等活动。点单宣传“微浸润”。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强化部门协作,在“缘·东洲愿”联谊交友、集体婚礼等活动中,为青年提供优生优育知识宣传、家庭教育指导、心理咨询等“点单式”服务,助推生育支持政策完善和落实,营造生育友好环境的良好氛围。
三是务实推进新婚家庭婚育服务。立足妇联所能,依托“幸福家庭导航计划”项目,做好“家”字文章。开展优生优育指导服务。针对婚龄1~2年的家庭,组建一支由产科专家、知名中医、瑜伽教练、金牌月嫂等组成的“备孕帮帮团”,针对夫妻备孕,孕期胎教等方面开设线上经验快递、线下分享会等活动。比如常态化开设孕前孕期保健公益讲座,定制孕妇瑜伽课程,为孕晚期及产后情绪低落的妇女提供一对一、一对多的心理调适服务,为下一代创建幸福温馨的原生家庭氛围。强化家庭成员养育能力。针对婚龄2~3年的家庭,开设“新手爸妈课堂”,帮助新人转变角色,积极担起育儿主体责任。依托区“为爱护航 赋能家长”家庭教育团队,根据婴幼儿月龄科学组建家长学习成长小组。定期开展线上学习、线下分享家长成长沙龙系列活动,推送、赠送各类短平快育儿小视频和《家庭教育系列手册》口袋书,帮助新手爸妈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为孩子的人生绘上幸福的家庭“底色”。